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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
問:貴司《報價單》及《貨運合同》中所注明的“代理通關”的含義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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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 |
答:“代理通關”是指我司為一些客戶在貨物數量少、急需所用又不能及時或無法辦理越南進口報關手續的情況下,提供的一種便捷服務方式。
特別提示:此類貨物在通關後,越方海關是不向您提供任何文件資料的。同時建議您儘量不要採用此種運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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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
加工企业符合轉關、正貿出口條件的貨物其操作程式是怎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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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 |
答:只需到您企業所屬地海關申請辦理《加工貿易手冊》分冊,注明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即可。(分冊只能確定一個出境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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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 |
答:凡是進入越南的貨物,不論正貿、邊貿都需要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否則,在運輸途中隨時都存在被有關執法部門檢查、罰沒的風險,尤其是正貿、轉關貨物,無論每單運多少貨物,都必須使用單獨車輛裝載運輸到目的地後,由當地海關派員檢查、結關。即“在那辦理報關手續,在哪結關”。(越南海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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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 |
答:您在通知我司提(送)貨物的同時,要及時準確的向越南收貨方提供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所需要的資料,儘快辦理報關手續後遞交我司駐越機構辦理清關,縮短貨物在中方邊境口岸滯留時間。同時也提醒您要考慮到中越兩國海關雙休及節假日等因素。但邊貿貨物的通關不受其因素的影響。我司承諾的貨物到達時間,除人力不可抗拒及超出我司掌控範圍因素外,基本可以兌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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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
3、為什麼有些貨物到達越南廠家時,外包裝破爛不堪、貨物散落、遺失、損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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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 |
答:這些貨物從中國啟運至越南需要4~5次的倒運,而每一次的倒運都要經過裝與卸的搬運,由於一些客戶出於成本的考慮,使用一些品質差、價格低的外包裝物,或象徵性使用一些薄塑膠,甚至根本就無包裝;個件貨物又嚴重超重,人力無法正常搬運。這些貨物歷經幾千公里的顛簸、擠壓、裝卸,其結果可想而之。所以,為使您的貨物完好無損的送到目的地,我們建議要改善一下外包裝或最好用編織袋套裝一下,特殊貴重、易損、易失貨物(如皮料、布料、飾件等)要在貨運合同中加以注明和特別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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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 |
答:首先是通關渠道不同:
(A)正貿貨物是在中越兩國海關監管區辦理進出口手續。其承運貨物車輛是經中越界橋過境到達越南口岸,清關後轉卸到越南車輛後運往目的地。
(B)邊貿貨物是經中越兩國的邊貿互市口岸完成通關的,貨物過境方式是用船載經界河運抵越南邊貿口岸碼頭,清關後再裝車運往目的地。
(C)轉關貨物的通關渠道與正貿相同,但承載貨物的車輛必須是海關監管車輛,其貨物要首先在中國出口貨物企業所在地所屬海關報關封簽後運抵邊境口岸海關清關。
其次正貿、轉關貨物是享有中國海關核銷退稅政策的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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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 |
答:屬鞋材類貨物其清關費用已包含在我司運費報價中,但不含個別需要商檢貨物費用。其他類別貨物,如:機電、設備、服裝、家電、傢俬等須另行商議運價。這類貨物的運價確定主要是依據收貨方是否可以辦理越南進口報關手續、是否委託我司办理進出口報關、商檢、批貨數量、以及人力無法搬運的個件貨物重量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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